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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寿光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今年3月份,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近日,农业大市寿光依托“先天优势”,在潍坊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揽子真金白银扶持政策,每年对达到标准的样板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扶持;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达到更高标准的,还会给予更多财政扶持。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实现了家庭农场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

每年重点打造10家样板家庭农场

《寿光市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实施意见》所指家庭农场为蔬菜类家庭农场,按照农业标准化、组织化、智慧化、品牌化、融合化的发展要求,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将家庭农场作为推动蔬菜产业品质化提升的重要抓手和组成部分,加强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家庭农场按照标准化规程生产,发挥好家庭农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在寿光全市范围内,利用三年时间,每年在蔬菜产业领域重点打造10家样板家庭农场。

样板家庭农场起步就是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种植产地环境良好,流转土地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定。经营土地规模相对稳定,承包期在5年以上(含5年),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成方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

此外,样板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者需要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或高素质农民培训,掌握所从事行业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技能,熟悉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达标的样板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

《寿光市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每年对达到标准的样板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扶持,并优先向上级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示范家庭农场。

在保证粮食面积稳定的情况下,积极推动旧棚改造提升,有条件的地块可适度扩大新建大棚规模。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一定财政扶持。其中,集中连片占地面积达到30-50亩(含30、50亩)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50-100亩(含100亩)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引导家庭农场与国有园区或者大型龙头企业园区开展合作,通过合作租赁的方式参与园区发展,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在大型园区租赁大棚达到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并按照园区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同一示范家庭农场同时符合多个财政扶持政策条件的,按最高金额奖励。

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探索创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信贷模式,实施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优惠。对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中有资金需求的,优先推荐纳入“鲁担惠农贷”“潍担助企贷”“创业担保贷”等支持范围。

示范家庭农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0个样品免费检测

《寿光市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实施意见》提出,对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高校毕业生,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激发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规划建设青年农场主创业园,引导青年农场主入园发展;落实家庭农场主子女就学优惠政策,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子女,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同时,对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品牌打造、需进行产品定性定量检测的,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20个样品实行免费检测。

在土地方面,也会给出一定扶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需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区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政策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受理规划调整申请。

对新建设规模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家庭农场,除上述扶持政策外,在上级项目实施时还会予以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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